光阴似箭
2021年05月18日 星期二 17:37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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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题 受浸

在前十六题里面,我们已经看到神救恩的各方面。从现在起,我们要查看一个人信了主之后,就该实行的一些事。这些事的第一件,就是受浸。

神与人的来往.和祂要人有的事奉,是分旧约和新约两个时代的。前者是后者的预表。所以前者都是影儿、预像,后者才是真形、实体。在旧约影儿预像的时代里,一切的事奉都是仪式的、规条的;在新约真形实体的时代里,所有的事奉都是属灵的、生命的。虽然如此,在新约的时代里,最少还有四件神所要人作的事,从外表看来,好像也是仪式的、规条的。这四件事,就是受浸、按手、蒙头与擘饼。当神废掉了旧约仪式规条的事奉,在新约里要人在灵与生命里事奉祂的时候,祂还要人作这几件似乎是仪式规条的事,这证明这几件似乎仪式规条的事,在祂看是何等重要,是我们应该注重,而不可轻忽的。实在说来,这些并不是仪式规条的事,乃是实际的步骤,具体的手续,我们借以接受、获得,并享受、取用神的救恩和其中的一切福分的。凡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所成功所备办的,凡祂在新约里所要赐给我们的,都是借着这些实际的步骤,具体的手续,给我们得着而有分的。所以一个人要完全丰满的得蒙并享用神在祂儿子里的救恩,就必须正确的重看并实行这些步骤和手续。其中第一个,就是受浸。让我们现在先来看它。

壹 受浸的紧要

(一)“约翰宣传受浸。”行传十章三十七节原文,路加三章三节。

在新约起头的时候,神所作的第一件事,就是打发施浸约翰来传受浸。他是神在新约起头的时候,所打发来的第一个仆人,他所传的受浸,也是神在新约里的第一个道。这给我们看见,在神的计划和安排里,受浸是何等紧要。可以说,受浸是开启新约的。受浸的道理如何是神带进新约时代的引端,受浸的实行也如何是人享用新约福分的开始。

(二)“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。”马太三章十三至十六节。

受浸的紧要,在主耶稣也需要受浸的事上,更可以看见。祂虽然是神的儿子,来作我们的救主,但因祂成了一个人,祂就必须遵守神对人的定规。以祂作人说,祂这样作是“理当”的。祂这样作,是要祂的作人合乎神的手续,所以是在神面前的“尽…义”。如果连主来作人,都需要受浸,都理当在神面前尽这样的义,就何况我们呢?如果受浸,是连主来作人,都理当尽的义,就我们该知道受浸是何等紧要!

(三)“法利赛人和律法师,没有受过(或作不受)约翰的浸,竟为自己废弃了神的旨意(或作计划)。”路加七章三十节。

这里也说出受浸的紧要。受浸乃是“神的旨意或计划”里的事。人不受浸乃是“为自己废弃了神的旨意或计划”!这是何等的严肃!当初那些弃绝主、抗拒主的法利赛人和律法师曾这样作过,今天我们这些接受主、归顺主的人岂可再这样作?

(四)“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,就不能进神的国。”约翰三章五节。

我们在第十一题查重生的时候,已经看见,这里所说的“从水”,就是指着受浸。受浸是人得着生以进神的国必有的步骤。所以是紧要的。

(五)“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,在那里居住施浸”—“主…收门徒施浸比约翰还多”。约翰三章二十二节,四章一节。

不只施浸约翰出来传道,给人施浸,连主耶稣出来传道,也给人施浸。祂不只自己受浸,以尽在神面前的义,也(借着祂的门徒)给人施浸,叫人成全神的旨意,合乎神的手续,就是合乎神的义。这些也都是说出受浸的紧要。

(六)“你们要去,使万民作我的门徒,给他们施浸,归于父子圣灵的名”马太二十八章十九节。

主耶稣不只在地上的时候,借着祂的门徒给人施浸,到祂复活以后,还叫祂的门徒去普天下传福音,给人施浸。祂这升天以前最后的吩咐叫我们看见,给人施浸,是去向人传福音,使人作祂的门徒,所必须作的一件紧要的事。传福音是如何紧要,给人施浸也是如何紧要。光传福音,而不给人施浸,乃是不够的,乃是未完全遵守祂这最后的吩咐。

(七)“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。”马可十六章十六节。

主在这里说,受浸也是人得救必须有的步骤,所以这也证明受浸是紧要的。

(八)“我们当怎样行?彼得说,你们各人要悔改,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,叫你们的罪得赦,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。”行传二章三十七至三十八节,四十一节。

在五旬节那天,有许多人听见彼得的话,觉得扎心,就问他当怎样行。他肯定的告诉他们,要悔改,奉主的名受浸,叫他们的罪得赦,而领受圣灵。他们听见这话,就受了浸。这也叫我们看见受浸的紧要,因为:(一)彼得在这里所指示的,非常着重受浸。他是把受浸看作和悔改、信奉主的名,同样的重要;不像今日一般人只看重悔改、信奉主的名,而轻忽受浸。(二)受浸能叫人的罪得赦,并领受圣灵。(三)这是主升到天上,圣灵降下以后,第一班归主、加入教会的人所作的。圣经中每一种事的第一次,都是那种事的标本。照这原则,这第一班人的受浸,也是一个标本,是以后的人应该效法的。

(九)“太监说,看哪!这里有水,我受浸有什么妨碍呢?”行传八章三十六节。

这是埃提阿伯的太监,对那正在向他讲解福音的腓利所说的话。这话证明腓利不只向他传了福音,也对他讲了受浸的事。不然他一个来自远方,从未听见福音的外邦人,怎能知道有受浸的事?怎能知道应该受浸,而要求受浸呢?腓利把受浸和福音,同时传给他,也证明腓利看受浸是紧要的。所以我们向人传福音,也该对人讲受浸。受浸总该是随着福音的。我们传福音,不只要引导人相信,也该带领人受浸。相信是紧要的,受浸也是紧要的。就是为这缘故,腓利虽然把福音和受浸都对这个太监讲清楚了,但圣灵却还不把他提去。直等到他给太监施了浸,从水里上来,主的灵才把他提了去。这也很有力的证明,主是何等看受浸为紧要。在祂看,我们向人传了福音,引人信了祂,若未给人施浸,我们领人归祂的工作,就还没有作成。所以必须等到腓利给太监施了浸,祂才承认他的工作是完成了,才来把他提了去。主既是这样看施浸受浸为紧要,就我们怎可轻忽?怎可光向人传福音,而不给人施浸?光引人归主,而不带人受浸?

(十)“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?起来,求告祂的名,受浸,洗去你的罪。”行传二十二章十六节。

这是亚拿尼亚对初归主的扫罗(就是以后的保罗)说的话,这话叫我们看见,当初的门徒们是何等看重一个人的受浸。亚拿尼亚虽然知道扫罗已经在大马色的路上遇见了主,也借看他的按手,眼睛得以复明,并得着圣灵的充溢,(徒九17~18,)但他仍要保罗受浸,仍督促保罗受浸。如果受浸不是紧要的,如果门徒们不看受浸为着要,他何必这样督促保罗呢?

(十一)“于是彼得说,这些人既受了圣灵,与我们一样,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浸呢?就吩咐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浸。”行传十章四十七至四十八节。

哥尼流一家的人虽然明显的受了圣灵,彼得还是要他们受浸。这岂不证明受浸的紧要么?这岂不说出彼得是何等看重受浸么?他不像今日的一般人主张说,只要受了灵浸,就不必受水浸。他是说,受了灵浸的人,还必须受水浸。并且他所以叫这些人受水浸,就是因为他们受了灵浸。在他看,受水浸和受灵浸,受浸和受圣灵,是同样的紧要。他的看法也就是圣灵的看法,也就是主的看法。

(十二)“当夜,…禁卒把他们带去,洗他们的伤;他和属乎他的人,立时都受了浸。”行传十六章三十三节。

腓立比的禁卒和他一家的人,一接受主,保罗和西拉就在当夜,带着棍伤,立时给他们施浸。这些也都是告诉我们,受浸在他们看是何等紧要!不然,他们受过棍打监禁,身体疲劳,何必在当夜,带着伤,立刻给他们施浸呢?

(十三)“他们听见这话,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浸。”行传十九章五节。

保罗当日来到以弗所,因着注意受圣灵的问题,就查问那里的门徒所受的是什么浸。既查出他们所受的是约翰的浸,就郑重的告诉他们,约翰的浸已经过去,现在人应该奉主的名受浸。他们听见,马上就照行。保罗不只追查他们已往所受的浸,并且还告诉他们现在应该受的浸。他们虽然已经受了约翰的浸,但一听见奉主名的受浸,立刻就再受了。这些都是证明,他们是把受浸看为紧要的。

贰 受浸与得救的关系

今天许多人以为并传说受浸与得救没有关系。这是非常不合乎圣经的。圣经郑重、肯定并清楚的告诉我们,受浸与得救是有关系的,并且是有直接的关系的。

(一)“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,就不能进神的国。”约翰三章五节。

我们的主在这里告诉我们,人要得着生以进神的国,不只要从圣灵生,也要从水生。我们已经看过,主在这里所说的从水生,就是指着受浸。所以受浸能叫人得着生以进神的国,是人得着生以进神国的条件。这当然不光是指着受浸的外表,更是指着受浸的实际。但不能把实际都当作灵然的,而不需要实行。人要得着生以进神的国,怎样需要悔改相信,借着圣灵得着主的生命,也照样需要实行受浸,借着浸水结束自己的一切。

(二)“起来,求告祂的名受浸,洗去你的罪”—“你们各人要悔改,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,叫你们的罪得赦,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”。行传二十二章十六节,二章三十八节。

你看!主的话在这些地方明明告诉我们,受浸能洗去我们的罪,能叫我们的罪得赦,而领受圣灵。这些地方所说的“洗去罪”,固然是重在指着在人面前洗去我们那些顶撞神、反对主的罪。(参看第七题,在得救时受浸的洗净。)但这些地方所说的“叫罪得赦”,就不能说是重在指着在那一面叫罪得赦了。所以这给我们看见,受浸和叫罪得赦是有关系的,与悔改、信奉主的名,都是叫罪得赦的条件。不只如此,并且受浸与悔改、信奉主的名,也和领受圣灵有关系,也是领受圣灵的条件。所以我们若要在人面前洗去我们那些顶撞神、反对主的罪,若要叫我们的罪得赦,而领受圣灵,我们就不只必须(一)悔改,(二)信奉主的名,还必须(三)受浸。

(三)“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”—“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,是受浸归入祂的死”—“你们既受浸与祂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”。加拉太三章二十七节,罗马六章三节,歌罗西二章十二节。

圣经中这些话给我们看见,受浸和我们在基督里的得救有何等关系!受浸乃是我们“归入基督”的手续,乃是我们“归入祂的死”,“与祂一同埋葬,…一同复活”的步骤。我们是借着受浸,归入基督,归入祂的死,与祂一同埋葬,一同复活。所以受浸不是表明与主同死、同葬、同复活,(像今日基督教里许多人所以为所传讲的,)乃是实在的归入基督,实际的归入祂的死,与祂同葬、同复活。这当然是需要凭着信心。但是里面相信的心,也需要外面受浸的行动来配合。我们要归入基督,要归入祂的死,与祂一同埋葬,一同复活,需要凭着里面的信心,也需要借着外面的受浸。

(四)“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”—“这水所表明的受浸,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,也拯救你们”。马可十六章十六节,彼前三章二十一节原文。

许多人说,人要得救,只要信,就可以了,就够了,不必受浸。但是主说,“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。”照主所说的,人要得救,怎样需要“信”,也同样需要“受浸”。“信”如何是得救的条件,“受浸”也如何是得救的条件。所以,彼得才说,受浸也能拯救我们。

许多人里面把主所说“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”这句话,自然改作“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”。他们想只有“信”是得救的手续,是在得救之前的,“受浸”乃是得救以后的事。其实主的意思,“受浸”和“信”都是得救的手续,都是在得救之前的。得救的手续虽是一步,却是两脚,一脚是信,一脚是受浸,这两脚加起来,才是一步完整的手续,我们借以得着主完全的救恩。主的救恩里有好些不同的部分,有的需要我们借着信来得着,有的需要我们借着受浸来有分。信是我们在里面用信心接受主救恩的一方面,受浸是我们在外面用行动领取主救恩的另一方面。光信而不受浸,只能得着主救恩的一方面,主救恩的局部,不能取用主救恩的各方面,主救恩的全部。要有分于主救恩的各方面,要得着主全部的救恩,就必须“信而受浸”。

叁 受浸的意义

一 归入基督

(一)“受浸归入基督耶稣。”罗马六章三节。

我们在第五题已经说过,在约翰三章十六节“信”字下面,原文也有这里“归入”的字眼。所以“信”如何是归入基督,“受浸”也如何是归入基督,二者都是叫人进入基督里,与祂联合。一个人信,怎样是与基督联合,有分于祂,一个人受浸,也照样是与基督联合,有分于祂。信而受浸是叫人“归入基督”,而成为在祂里面的人。

二 归入基督的死与祂同葬同复活

(一)“受浸归入祂的死…借着受浸归入死,和祂一同埋葬”—“你们既受浸与祂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”。罗马六章三至四节,歌罗西二章十二节。

人受浸既是归入基督,也就是归入祂的死。受浸既叫人与基督联合,也就叫人有分于祂的死葬与复活。受浸既是把人浸到基督里,也就是把人浸到祂的死里,与祂一同埋葬,而与祂一同复活。所以人受浸进入基督里,就是进入祂的死里,与祂同葬、同复活,和祂有了完全的联合:在祂的死里,死绝了自己旧造的生命,而向着罪恶和世界永远死了;在祂的埋葬里,结束了自己和自己的已往;在祂的复活里,得着了祂的生命,而有了新生的开始。所以我们到水中受浸,就是凭信走进基督的死里,让自己和一切属于自己的,并一切与自己有关系的,都在基督的埋葬里,埋葬在浸水的坟墓里,然后凭信从水里走出来,让基督在祂的复活里,活在我们里面。

所以受浸是叫我们与基督的死葬和复活联合。祂的死葬结束了我们自己和属自己的一切,叫我们脱离罪恶和世界。有什么能叫人了结自己呢?只有死与葬!不管多活泼、多有为的人,一死一葬,就完全了结了。有什么能叫人脱离罪恶?能叫人从世界里出去?也只有死与葬!只有死了的人才能脱离罪,才能断绝他和罪的关系。也只有死了的人才能脱离世界,才能“与世长辞”。并且也只有葬了的人才能完全从世界里出去,世界才能完全没有他的影儿和踪迹。这些死与葬的作用,是受浸意义的消极方面。受浸在消极方面,就是叫我们归入基督的死与葬,使我们脱离自己、罪恶和世界,脱离一切属于旧造、属于撒但并属于神之外的东西。受浸在积极方面的作用,是叫我们联于基督的复活。这复活使我们成为一个新造,有分于神在基督里的生命和一切丰富,并使我们进入一个复活的新境地,在这里旧事已过,都变成新的了。这个复活的实际,是受浸意义的积极方面。

三 是用无亏的良心作见证

(一)“受浸…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,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良心的见证。”彼前三章二十一节,达秘译本注。

因为受浸是归入基督,叫我们与祂的死葬和复活联合,所以受浸就叫我们得着一个无亏的良心,并能从这无亏的良心里作出主救恩的见证。从前我们在自己里面,因着败坏有罪,我们的良心是有亏的。现在受浸叫我们进入基督里,因着祂受死的赎罪,和祂复活的称义,我们的良心就变成无亏的,而借着受浸见证我们已经有分于基督,已经与祂同死同葬同复活了,在祂里面因着祂的赎罪已经得蒙赦罪,因着祂的复活已经得着称义。所以受浸是我们借着归入基督,借着归入祂的死葬与复活,得着一个无亏的良心,而用这无亏的良心,就是得救的良心,在神面前,向世人、向天使、向撒但、向一切受造之物,见证我们已经与基督联合,与祂一同死而复活了,在祂里面已经蒙神赦罪,得神称义,而永远归神属神了。

所以受浸不是一个入教礼,不是一个仪式,乃是出于信心的一个实际手续、具体步骤,我们借以归入基督,与祂联合,在祂里面得着祂完全的救恩,并从得救无亏的良心里,对祂这救恩,以行动作出无声的见证。

肆 受浸的字义

(一)“受浸。”马可十六章十六节。

这里和新约里任何地方的“浸”(有的中文本译作“洗”)字,在希腊原文都是“巴布提奏”,意思就是“浸入水中”,“被水淹盖”,或“沉下水里”。这个意思,是所有著名的希腊文字典所公认的,也是历代有名的圣经学者所承认的。改教的首领,路德马丁说,“我愿意每一个受浸者全身浸入水里,因为这才是‘浸’字的意思。”喀尔文(Calvin)是改教的一个大解经家,他说,“‘施浸’的字义是浸入水中;入水受浸,是古教会所行的。”施德楼博士(Dr. Stonley)说,“头十三世纪所行的浸,就是我们在新约里所读到的:那些受浸的人是浸入水中,正合乎‘浸’字原文‘巴布提奏’的本意。”

伍 受浸的榜样

(一)“耶稣受了浸,…从水里上来。”马太三章十六节。

感谢神,祂在圣经中不只用“浸”字明文告诉我们,受浸是浸入水中,还用榜样给我们看见,受浸是进到水里。明文的字义可能叫人有不同的见解,但榜样的楷模却叫人不能有异样的看法。受浸的榜样,照神在圣经中所记的,有两个。第一个是主耶稣的受浸。这里清清楚楚告诉我们,主受了浸,是“从水里上来”。这当然必是先下水里去过。下水里去,再从水里上来,乃是主受浸所留下的榜样!难道今天要跟随主脚踪而行的人,不该效法主这榜样么?我们若要像主一样,在神面前“尽诸般的义”,岂可在受浸的事上,不效法主这榜样,而有别的作法呢?

(二)“二人同下水里去,腓利就给他施浸;从水里上来。”行传八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。

神不只在福音书里为我们留下主耶稣受浸的楷模,也在使徒行传里给我们看见门徒们跟随主脚踪而行的榜样。腓利给埃提阿伯的太监施浸,乃是“下水里去”,再“从水里上来”。这是叫我们知道当初门徒们给人施浸是什么方式。“下水里去,”再“从水里上来”,这个记载清楚又准确,岂容后世的人对于受浸的方式有何猜疑或异议?岂不是我们要回到当初去的人,应该跟从的么?

陆 受浸的预表

(一)“当时进入方舟,借着水得救的不多,只有八个人;这水所表明的受浸,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,也拯救你们。”彼前三章二十至二十一节原文。

在圣经中不只有受浸的榜样,也有受浸的预表。在受浸还未来到的时候,神就在旧约里,用两件事,为在新约里要有的受浸,画了两幅清楚的图画,预先将它表明出来。第一件,就是挪亚一家八口在方舟里经过洪水的事。圣灵借着彼得告诉我们,那是预表受浸。这个预表不只说明受浸的方式该如何,也说出受浸的功效是什么。挪亚一家八口在方舟里经过洪水,被上下的水淹没,表明我们在基督里受浸,该如何被浸水埋没。洪水是叫他们在方舟里的人,与他们从前所在的世界分开,使他们脱离了那败坏的世代,表明浸水是叫我们在基督里的人,与我们从前所活在其中的世界分开,使我们脱离了这弯曲悖谬的世代。所以他们怎样是“借着(洪)水得救”,脱离那败坏的世代,我们也照样是借着浸水得救,脱离这弯曲的世代。他们是一面因信进入方舟,借着方舟得救,免去了神洪水的审判,一面又在方舟里经过洪水,借着洪水得救,脱离了从前的世界,而进到一个更新的世界里。照样,我们也是一面因信进入基督,借着基督得救,免去了神忿怒的审判,一面又在基督里经过受浸,借着浸水得救,脱离了旧有的世界,而进入一个复活的新境地里。他们借着方舟得救,是免去神的审判;他们在方舟里,借着洪水得救,是脱离原在的世界。照样,我们借着基督得救,也是免去神的审判;我们在基督里,借着浸水得救,也是脱离原属的世界。洪水使他们怎样和原属的世界永远分开,浸水使我们也是这样。洪水借着方舟从水中出来,使他们进到一个新的世界,浸水借着基督从死里复活,也使我们进入一个新的境地。所以洪水之于挪亚一家八口人,乃是预表受浸叫我们“借着水得救”,脱离世界,而进入复活的境地。

(二)“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,都从海中经过;都在云里海里受浸归了摩西。”林前十章一至二节。

神在旧约里用以预表受浸的第二件事,乃是以色列人过红海。使徒保罗在这里说,他们过红海乃是受浸。他们是“在云里海里”过了红海,表明我们受浸该是在圣灵和水里。他们过红海,在消极方面叫他们脱离法老和埃及,在积极方面叫他们归于摩西,表明我们受浸,一面叫我们脱离撒但和他手下的世界,一面叫我们归于基督。法老和他的军兵只能追到红海的水里,不能越过红海追攻他们;并且他们过了红海,就脱离了埃及,也不能再回去过埃及的生活。这是表明:撒但和他的势力,追攻我们只能追到受浸的水里,不能越过浸水;我们受了浸,就脱离了世界,也不能再回去过世界的生活。红海的水怎样一面为他们淹灭法老和他的军兵,一面救他们脱离埃及,而使他们跟从摩西去事奉神,受浸的水也照样一面为我们消灭撒但和他的势力,一面救我们脱离世界,而使我们跟随基督来事奉神。他们虽然已经凭着信心抹了羔羊的血,使神忿怒的击杀从他们身上逾越过去,但必须等到他们走进红海,法老在他们身上的势力才能灭没;他们虽然过了逾越节,免去了神的审判,但他们若不过红海,就不能脱离法老和埃及的辖制。这告诉我们:虽然我们已经凭着信心接受了主流血的救赎,使神在我们身上的忿怒离开我们,但必须等到我们走进受浸的水里,撒但在我们身上的势力才能消灭;虽然我们信了主,免去了神的定罪,但我们必须受浸,才能脱离撒但和世界的辖制。所以受浸是叫我们脱离撒但和世界,像过红海是叫以色列人脱离法老和埃及一样。法老和他的军兵怎样跟着以色列人下到红海,而被淹灭在其中,撒但和世界的势力也照样该被我们带到受浸的水里,而被消灭。我们该带着那些辖制我们,捆绑我们的世界的东西,诸如名利、享乐、金钱、时髦、电影、烟酒等等,下到受浸的水里,使它们全都被埋没在其中。法老和他的军兵虽被淹灭在红海里,以色列人却得以从其中上来,去跟随摩西事奉神。照样撒但和世界的东西虽然也被埋没在浸水里,但我们也得以从其中出来,与基督一同复活,而跟随祂事奉神。所以红海之于以色列人,也是预表受浸是叫我们“借着水得救”,脱离世界和它的势力,而进到另一境地。

柒 受浸的人

(一)“信而受浸。”马可十六章十六节。

什么人可以受浸?什么人有资格受浸?只有信的人!因为主说,是“信而受浸”。这是一个不可—也不能—更改的定律。不信,或末信的人绝无资格受浸,只有信的人才可以。但是这个“信”,必须是从心灵里“接受”主,并“归入”主—就是把主接受到自己里面,让主调进来,并进入主里面,与主联合—的信,(像在第五题所看过的,)不是以头脑信道的信,也不是凭意志入教的信。信道入教,并不是信主自己,并不是接触主自己,并不是接受主自己、归入主自己,并没有和主发生直接的关系,所以不是正确真实的信,不能算作圣经中所说的信。圣经中所说的信,乃是从心里接受主自己,用灵接触主自己,而得着主自己,并归入主自己,与主联合,和主发生生命的关系,并不在乎明白许多道理。许多人明白了很多福音道理,甚或也接受了这许多道理,但从未用心灵接触主、接受主,所以还不能算是信了主,还不能有资格受浸。有的人虽然道理明白得不够多,但实在是从心灵里祷告过主,接受了主作救主,所以是真信了,就可以受浸。

不会分左右手的婴孩,既不能相信,当然也就没有资格受浸。以“信而受浸”的原则—定律—说,婴孩受浸是绝对不可的!是非常不合乎圣经的!

(二)“信了…福音,和耶稣基督的名,…就受了浸。”行传八章十二节。

当初在撒玛利亚那些受浸的人,是信了福音,和主耶稣之名的。他们不只信了福音,也信了主的名。福音是说,主为我们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,第三天又复活了;(林前十五1~4;)他们信了福音,就是信主为他们的罪死了,并且经过埋葬而复活了。主的名说出主自己,代表主自己;他们信了主的名,就是信了主自己,接受了主自己。(约一12。)因为他们这样信,所以可以受浸,也受了浸。

(三)“你若是一心相信,就可以(受浸)。他回答说,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。”行传八章三十七至三十九节。

这是传福音的腓利,和埃提阿伯的太监,二人所谈的话。这话给我们看见,人只要“一心相信,(不必别的,)就可以(受浸)。”不过,我们必须注意这里是说“心相信”,不是头脑或心思相信;并且是说“一心相信”,就是全心相信,不是半心相信,半信半疑。人必须一心相信,才可受浸。

这里也给我们看见,相信的目标。相信,是信什么?“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。”人必须信主耶稣是神的儿子,才能因祂的名得生命。(约二十31。)所以人必须一心这样相信,才可以受浸。并且人一这样相信就可以受浸,不必等明白许多道理,更不必等加上别的东西。

(四)“听了,就相信受浸。”行传十八章八节。

这是说到当初的哥林多人。他们也是信而受浸。他们的例子也是必须信了,才可以受浸;并且只要信了,也就可以受浸;少于信,就不可;多于信,也不必。

注:林前十五章二十九节所说“为(或代)死人受浸”,并不是神命定的,乃是当日哥林多一班的信徒自动作的。(在那里使徒保罗是根据他们代死人受浸的事,来驳他们中间那些不信复活的人。他的意思是说,你们既不信复活,为何还代死人受浸?你们所作的,和你们所不信的矛盾。)神只叫信而活着的人尽早受浸,从未叫信而死了、未受浸的人在死后受浸。在十字架上因信得救的强盗,信而死了,死后并未受浸,就是这事的例证。

捌 施浸的人

(一)“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浸,乃是祂的门徒施浸。”约翰四章二节。

这里说,主在地上的时候,收门徒不是祂亲自施浸,乃是要祂的门徒施浸。我们要注意,这里不是说,主要祂的使徒施浸。乃是说,主要祂的门徒施浸。这些门徒之中,当然有的是使徒,但他们不是凭使徒的职分施浸,乃是以门徒的身份施浸。这叫我们知道,主没有只叫门徒中间有职分的人施浸,乃是叫门徒,就是信祂的人施浸。所以只要是信主的人,只要是主的门徒,就可以施浸。只是有圣品的人才能施浸,必须在教会中有职分的人才可以施浸,乃是罗马教离开圣经的教训而发明的定规,也是改正教从罗马教所带来的遗毒,乃是极其不合乎圣经的教训和主的意思的。照主的意思,不必在教会中有职分的人给人施浸;人也不可凭有职分的身份给人施浸;乃是所有蒙恩得救的人,都可以以信徒的身份给人施浸。当然要给人施浸的人,在各方面都应该慎重考虑,寻求主的引导。

(二)“你们(即十六节的门徒)…给他们施浸。”马太二十八章十九节。

去向万民传福音并施浸的吩咐,主当日不是给了使徒,乃是给了门徒。虽然接受这吩咐的,有十一个人是使徒,但这里不称他们作“十一个使徒”,乃称他们作“十一个门徒”。主不是把他们当作使徒,乃是以他们为门徒,将这吩咐给了他们。如果主是把他们当作使徒,而给他们这吩咐,就主只是要少数的使徒去向万民传福音,而不是要所有的门徒都去作这事。这不是主的意思!祂乃是要所有信祂的门徒,都去向人传福音,并给人施浸。凡是祂的门徒,既都该向人传福音,也就都该给人施浸。向人传福音是祂门徒的天职,给人施浸也是祂门徒的义务。施浸和传福音是祂对祂门徒一个吩咐的两方面,这两方面都是祂门徒的责任,也都是祂门徒的权柄。所以谁有权柄传福音,谁就有权柄施浸。

(三)“门徒…亚拿尼亚。”行传九章十节,十七至十八节。

当初主虽然拣选保罗作祂的使徒,但祂并没有打发一个使徒,乃是打发一个“门徒”,去给他施浸。那个门徒名叫亚拿尼亚,圣经没有说他在教会中有什么职分,只说他是一个“门徒”。这也给我们看见,只要是一个门徒,就可以给人施浸,不必是在教会中有职分的人。并且保罗所到的大马色,在那时也许还没有教会正式成立,所以主就打发亚拿尼亚这一个门徒来给他施浸。这是告诉我们,在有教会的地方,当然应该在教会中同众圣徒给人施浸,但在没有教会的地方,散居的门徒自己也可以给人施浸。(当然这是就原则而论,在细则方面还应当有主的引导,像亚拿尼亚一样。)

(四)“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,腓利就给他施浸。”行传八章三十八节。

腓利虽然不是使徒,不过是传福音的(徒二一8,)但他不只向那个太监传福音,也给他施浸。这是说明,谁有权柄传福音,谁就可以施浸。并且腓利也是在路上没有教会的地方,自己给人施浸。这也证明,在没有教会的地方,信徒向人传了福音,可以自己给人施浸。(当然这也是就原则而论,在细则上也必须有圣灵的引导,像腓利一样。)

(五)“我感谢神,除了基利司布并该犹以外,我没有给你们一个人施浸。”林前一章十四至十七节,参看行传十八章八节。

当初保罗在哥林多传福音,“有许多人”信而受浸。但他只给其中少数的人,就是基利司布和该犹等施浸。当然其余的许多人,就是别的门徒给他们施浸了。所以保罗和那些门徒所作的,叫我们看见,给人施浸,不必须是奉差遣的使徒,或有别种职分的人。当然奉差遣的使徒,或有别种职分的人,可以给人施浸,像保罗也给人施浸一样,但在有弟兄们的地方,最好也像保罗一样,自己少给人施浸,而让弟兄们多作这样的事,免得有不该有的结果。

有的事奉主的人,一直多作施浸的事,那乃是不合宜的,不是照着使徒所留下的榜样而作。但也有的人根据这里第十七节,光传福音,而不给人施浸,这也是不对的,也不是跟随使徒所留下的脚踪而行。使徒虽然说,他奉差遣,不是为施浸,乃是为传福音,但他也给人施浸。这是他自己在前文明明说过的。他的意思是说,他奉差遣的目的,不是施浸,乃是传福音;他不是说,他不给人施浸。在必要时,他也给人施浸;不过在有弟兄们的地方,他少作而已。因为谁向人传福音,谁就该给人施浸。能有弟兄们分作,免得发生不当的事,是最好;否则就必须自己作。

玖 受浸的时候

(一)“于是领受他话的人,就受了浸。”行传二章四十一节。

人一信了主,立刻就该受浸,一点不该等。在五旬节那天,那三千人一领受了彼得所传的福音,相信了主,立刻就受了浸,不像今天人信了主,还要等多少日子才受浸。这样等,是不合乎圣经教训的,也是销灭圣灵工作的。圣经从未有一处说,人信了主,还要等多少时候,才可受浸;总是说,人信了主,立刻就受浸。信和受浸是该紧接的.不该有多少时间的距离。一个人受了圣灵的感动而信了,紧接着就受浸,能使圣灵在他里面的工作越发加强,越发透彻。若是他信了,不立刻受浸,而等下去,会使他的心情消沉,以致圣灵不能在他身上作强烈够透的工作。许多人信了,却不活泼、刚强,就是因为没有趁他们刚信,心情火热的时候,立刻就受浸。铁匠制造剪刀,乃是将剪刀打到足够的时候,烧到适度的火候,马上就蘸到水里,刀刃才能锋利;过了火候,冷下来再蘸水,刀刃就必钝。许多弟兄姊妹,得救不厉害,就是因为他们过了信心热情的火候,才受浸蘸水。哦,人信了主,不立刻受浸,而等下来,总是受亏的!

我们在前面已经看见,受浸乃是人接受主救恩的手续,乃是人借以归入主,归入祂的死,和祂一同埋葬、一同复活的步骤。按正常,人应该是一面相信,开始接受主救恩的手续,一面受浸,完成领取主救恩的步骤。但是今天我们完全不是这样!乃是等人把一切关乎得救的事都弄清楚了,再叫他受浸。这好像按正常,婚礼该是结婚的最终手续'但我们今天所作的,却是叫人先结婚,而后再行婚礼,来表明一下。难怪我们中间常有人说,受浸乃是表明与主同死、同葬、同复活。其实受浸是“归入”主的死葬与复活,不是表明与主同死、同葬、同复活,人一信了主,接着就受浸,这个受浸就必是归入主的死葬与复活;人信了主,等好久以后才受浸,那个受浸就难免是表明与主同死、同葬、同复活。

(二)“他们信了…就受了浸。”行传八章十二节。

那些从腓利听见福音的撒玛利亚人,也是信了,就受了浸。圣经的榜样总是这样。

(三)“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。于是吩咐车站住,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。”行传八章三十七至三十八节。

埃提阿伯的太监,虽然信的时候正在路上,不便受浸,但也是一信,就立刻受了浸,毫未等待。

(四)“当夜,就在那时候,禁卒把他们带去,洗他们的伤;他和属乎他的人,立时都受了浸。”行传十六章三十三节。

腓立比的禁卒和他一家的人,也是当夜信了主,“当夜”“立时”就受了浸。如果由我们定规,就有好多该等候的理由:(一)他们是十足的外邦人,向来不认识神,不晓得主的道,现在只一次听见,怎可立时受浸?必须等到他们多听一些道,多明白一些道,才可以。(二)当他们听见主道而信了的时候,已经是午夜以后了,深夜立时受浸,诸多不便,最少也要等到天明。(三)保罗和西拉身上还有棍伤,怎便于给他们施浸?总要等到他们伤愈才可作。这些必定是我们觉得该等候的理由。但这些没有一个是他们所考虑,而使他们等候的。保罗、西拉虽身带棍伤,时在深夜,也毫无踌躇,立时给他们这些只一次听见福音而信了的人施了浸。他们未因身上的棍伤和深夜的不便,而不“当夜”“立时”给这些人施浸;也没因这些人明白的道太少,而要他们等一等再受浸。他们知道,一个信的人要多明白主的道乃是受浸以后的事,不是受浸之前的。他们是照着主的吩咐,向人传了福音,人信了,他们就先给人施浸,而后用主的道教导人。(太二八19~20。)福音是叫人得着属灵的生命,受浸是叫人得着属灵的出生,更多的道是叫这样得着属灵出生的人,得到属灵的营养和教育。这样的营养和教育,是在人出生之后的,所以该是人在受浸之后得到的。但我们却是叫人先明白更多的道,而后受浸,好像是叫人先受教育而后出生一样。难怪今天我们的受浸,不是属灵出生的实际,而是属灵出生以后的一个表明。今天我们不是借着受浸,得到属灵的出生,乃是先得到属灵的出生,而后借着受浸表明一下。所以我们今天的受浸,不能叫我们在属灵生命上,得到那及时的受浸所能叫人得到的益处。这是信了,不“立时”受浸—信了还要等一等再受浸—的作法,叫我们所受的亏损,乃是不该的,也是不必须的。

我们以为人得救必须多听道,多明白道,其实人得救是在于人在灵里和主有属灵的接触。我们所传的福音该是能开导人、引领人,启示人去与主有活的接触。只要人因着我们所传的福音,和主有了活的接触,立时就可以受浸,不需要等到明白许多的道才可以。

(五)“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?起来,求告祂的名受浸,洗去你的罪。”行传二十二章十六节。

这是亚拿尼亚对那在大马色路上,蒙了主的光照,信了主的扫罗说的话。扫罗信了,仅仅过了三天(徒九9)未受浸,圣灵就怪他“耽延”!若是今天有人信了三天就受了浸我们一定要怪他“太快”!但是我们应该跟从圣灵的意思呢?还是跟从自己的看法呢?圣灵认为信后过了三天不受浸,就是耽延。因为主是要人信了,马上就受浸,不该有一时的等待。所以在受浸的事上,我们该恢复到一个地步,浸水随着福音讲台,人一接受福音,信了主,马上就到水里受浸!这样作,是合乎主的意思,是效法圣经的榜样,当然也有属灵的益处,但也需要信心和属灵的能力!需要我们的福音传得有能力,需要我们给人施浸有信心。否则,仍不过是效法圣经的字句,而没有属灵的实际。

拾 受浸的地方

(一)“二人正往前走,到了有水的地方;太监说,看哪!这里有水,我受浸有什么妨碍呢?”行传八章三十六节。

当日埃提阿伯的太监受浸,乃是在路上临时所遇到“有水的地方”。这给我们看见,受浸是不拘泥于任何地方的,只要有水就可以。我初信主时,有一位牧师对我说,受洗若是必须效法主耶稣到水里去受浸,也就必须效法主耶稣到约但河里去受浸才可以。但我们看见,圣经在这里的榜样并不是这样,乃是在任何有水的地方都可以受浸。

(二)“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,因为那里水多;众人都去受浸。”约翰三章二十三节。

约翰所以在哀嫩施浸,是因为“那里水多”。这叫我们知道:(一)一个可受浸的地方,必须水够多。任何地方,只要水够多,够将人浸下,就可以在那里受浸。(二)当日约翰所给人施的浸,定规是将人浸在水里,所以需要在“水多”的地方。如果是洒水洗,或说滴水洗,只要一点点水就够用,在任何地方不管水多水少,都可以。但要将人浸到水里,就必须“水多”的地方,才能作。

拾壹 受浸的改正

(一)“保罗说,这样,你们受的是什么浸呢?他们说,是约翰的浸。保罗说,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,告诉百姓,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,就是耶稣。他们听见这话,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浸。”行传十九章三至五节。

这话是说到当日在以弗所的十几个门徒。他们原是受了约翰悔改的浸,不知道约翰是引人来信主耶稣,到主耶稣出来以后,他所传悔改的浸,就随着他一同过去了,现在人当奉主耶稣的名受浸。他们知道了这事,马上就改正,就奉主耶稣的名受了浸。所以,照圣经在这里所记载的榜样看,人所受的浸如果不正确,是可以改正的。在当日有过时的悔改的浸,是不正确的,人受了,就应当改正。在今日也有洒水洗,或说滴水洗,并婴孩洗,以及人在未正确相信时,未和主有属灵的接触之前,所受的浸,都是不正确的,人受了,也应当改正。当然在改正的时候,也需要凭着信心,接受受浸的一切属灵实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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