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三十一篇
在书信中的经历并享受基督(三七)

59 释放者

在加拉太五章,基督被陈明为释放者。

a 释放我们脱离律法的奴役

保罗在一节说,“基督释放了我们,叫我们得以自由;所以要站立得住,不要再受奴役的轭挟制。”本节的“自由”一辞,指从律法的奴役下得以自由。基督借着祂救赎的死,和分赐生命的复活,释放了我们,叫我们在恩典中得以享受这自由。因此,我们该在脱离律法奴役的自由中站立得住,不偏离基督,不从恩典中坠落。

“受…挟制”,原文也可译为“陷入…的网罗”。偏离基督转向律法,就是被挟制,陷入网罗。奴役的轭就是律法的辖制,使守律法的人在捆绑的轭下作奴仆。保罗在这里告诉加拉太人,他们必须撇开奴役的轭,回到他们在基督里的自由。

b 靠着那灵和借着爱运行的信,将我们带进恩典中

基督这位释放我们脱离律法之奴役的释放者,靠着那灵和借着爱运行的信,将我们带进恩典中。

(一) 将我们带进恩典中

保罗在四节接着说,“你们这要靠律法得称义的,是与基督隔绝,从恩典中坠落了。”这里“与基督隔绝”,就是从基督贬为无有,从基督丧失一切的益处,因而与祂隔绝,(达秘新译本,)使祂变为无效。回到律法,就是与基督分开,与基督隔绝。与基督隔绝,就是从恩典中坠落。这含示我们信徒所在的恩典,就是基督自己。因此,坠落离开神的恩典,就是坠落离开基督自己。我们不该坠落离开恩典,却该接受恩典,(来十二28,)靠恩典得坚固,(十三9,)并且站在恩典中。(罗五2。)

恩典乃是基督自己,就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,成为赐生命的灵,作我们的享受。回到律法就是拒绝这恩典,从恩典中坠落了。保罗在加拉太五章四节指明,加拉太人虽然已经借着信入基督并浸入基督,接枝到祂这棵丰富的树上,得以享受祂那追测不尽的丰富;但他们回到律法和割礼,就从那追测不尽之丰富的基督被贬为无有、被废弃了。我们若是转到基督之外的任何事物—诸如律法或品格改良,若不紧联于基督而不断的享受祂,我们对基督的享受就被取去了。反之,当我们与亲爱的主有亲密的交通,我们深处会感觉自己是在恩典中,得着恩典作我们的力量、享受,并应付一切的需要。如果我们需要生命,恩典就是生命;如果我们需要力量和安慰,恩典就是我们的力量和安慰。因此,我们需要祷告说,“主,怜悯我们,赐我们恩典,使我们不至与你隔绝而贬为无有。我们要住在你这位包罗万有者里面,以享受你的丰富。”

(二) 靠着那灵和借着爱运行的信

保罗在五节说,“我们靠着那灵,本于信,热切等待所盼望的义。”靠着那灵与靠着肉体相对。(三3。)不仅如此,本于信与本于行律法相对。(2。)我们所盼望的义,不是在肉体中本于行律法,乃是在灵里本于信。我们靠着那灵,靠着信,等待所盼望的义,就是基督。

在五章五节保罗把那灵与信放在一起。我们要正确的享受基督,就需要有那灵作为包罗万有的美地,并有信作为享受这地的凭借。律法如何与肉体并行,信也与那灵并行。每当我们试图要遵守律法,我们立刻就在肉体里;但当我们凭信听基督的话,珍赏祂,呼求祂的名,我们就自然而然的经历那灵。这可由我们的经历得到证实。每当我们努力要持守律法,我们就在肉体里,在堕落的人里;但每当我们走信的路,我们就在灵里享受那灵。在此,我们以信的路,享受作为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的那灵。不仅如此,信的路使经过过程的神与重生的人之间生机的联结,得以发展并培植。神的心意乃是要使这生机的联结发展到极致。

保罗在六节继续说,“因为在基督耶稣里,受割礼不受割礼,全无效力;惟独借着爱运行的信,才有效力。”离了那灵与信,其他没有一样有效力。在基督耶稣里,受割礼不受割礼,都算不得什么。有效力的是在神那一面的灵,与在我们这一面的信。那灵是包罗万有的美地作我们的享受,信是我们借以有分于这丰富之地并享受这地的器官。因为那灵与信有效力,所以我们应该宝贝这二者。

保罗在六节也说信借着爱运行。活的信是活跃的,借着爱运行作工,使律法得以完全。(14。)“割礼”不过是外面的规条,没有生命的能力,所以全无效力。“信”接受了生命之灵,(三2,)满有能力,借着爱运行,不仅完全了律法,也完全了神的定旨,就是完成神儿子的名分,使神得着团体的彰显—基督的身体。

爱与我们对基督的珍赏有关。没有这样的珍赏,信就无法运行。听信仰,唤起我们爱的珍赏。我们越爱主,信就越运行,带我们进入那包罗万有之灵的丰富和益处里。

c 借着十字架—钉死我们的肉体

保罗在五章十一节说,“如果我仍旧传割礼,为什么还受逼迫?若是这样,十字架这绊脚石就废去了。”割礼是对付人肉体的影儿,十字架是这对付的实际。(西二11~12。)犹太教徒竭力将加拉太人带回到那影儿,使徒保罗却奋力保守他们在其实际中。割礼是基督十字架的预表,预表借着十字架所成就的割除肉体。因此,十字架乃是割礼这预表的成就与实际。

d 我们不可给肉体有机会,倒要凭着爱像奴仆互相服事

保罗在加拉太五章十三节说,“弟兄们,你们蒙召原是为得自由;只是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肉体的机会,倒要凭着爱互相服事。”这节指明虽然基督已释放我们脱离律法的奴役,但我们不该给肉体有机会,倒要凭着爱互相服事。保罗一面告诉我们,蒙召原是为得自由;另一面又警告我们,不要利用这自由当作放纵肉体的机会。保罗一面鼓励信徒享受他们在基督里的自由,一面又担心他们会误用或滥用这自由。我们既有可能过分沉迷在我们的自由里,就需要在运用自由这件事上受限制。自由而没有限制,总是引起肉体的放纵。因此,我们需要受平衡;要自由,却也要受限制。若我们在运用自由的事上受限制,我们就会爱别人,并凭着爱像奴仆服事他们。

自由而有限制,引导我们爱别人,并凭着爱像奴仆服事他们。(13。)我们不该将自由当作放纵肉体的机会,反该在运用自由时受限制,甘心像奴仆一般互相服事。就如保罗在十四节所说的:“因为全律法都在‘要爱邻舍如同自己’这一句话之内,得以完全了。”在十三至十四节,保罗劝戒我们在召会生活中要有正确的行事为人。我们不仅需要顾到自己,也需要顾到别人。我们可以享受我们所有的自由,却仍为着别人的缘故在爱里受限制,使召会生活能正确的往前。

e 使我们可以凭着灵而行,不去满足肉体的情欲

基督已经释放了我们,脱离律法的奴役,使我们可以凭着灵而行,不去满足肉体的情欲。在十六节,保罗说,“你们当凭着灵而行,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了。”译为“行”的希腊文,意思是踏遍各处,自由行走;因此指日常生活中的举止行动,含示一般习惯的日常行动。(参罗六4,八4,腓三17~18。)

按照加拉太五章的上下文,十六节的灵必是圣灵,这灵住在我们重生的灵里,并与我们重生的灵调和。凭着灵而行,就是让圣灵从我们的灵里,规律我们的行动。这与我们在肉体中靠律法规律我们的行动相对。

我们不该回到律法。我们若努力遵守律法,想以行善来讨神的喜悦,我们就在肉体里,因为律法联于肉体。每当我们想要履行律法的要求,我们就运用肉体。这意思是,不仅在我们行恶时,就连我们想要履行律法时,肉体也是活跃的。每当我们在自己里面想要行善,肉体就活跃起来。

肉体是堕落之三部分人极点的表现,(创六3,)那灵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终极的实化。(约七39。)因着基督的救赎与那灵重生的工作,我们这些已经接受神分赐的人,就能不凭着肉体,不凭着我们堕落的人而行,乃凭着那灵,凭着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而行。保罗写加拉太书,不仅在消极一面拯救被岔开的加拉太信徒脱离律法,更在积极一面使他们认识,在信徒的灵里有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,叫他们可以在这灵里生活行动。

保罗在五章十八节接着说,“但你们若被那灵引导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”律法与我们的肉体有关,(罗七5,)并且我们的肉体抵抗那灵。(加五17。)因此,那灵和律法相对。我们凭着在我们重生之灵里的那灵而行,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;(16;)我们被那灵引导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生命的灵(不是字句的律法)是引导我们的原则,在我们重生的灵里,规律我们基督徒的行事为人。我们若凭着灵而行,就自然而然不在律法以下,因为那灵会引导我们脱离字句的律法。

保罗在二十五节接着说,“我们若凭着灵活着,也就当凭着灵而行。”凭着灵活着,就是使我们的生活倚靠那灵并受那灵规律,而不受律法规律。凭着灵而行,就是让那灵,而非律法,指引并管治我们的日常生活。我们的生活既是凭生命的灵,而不是凭字句的律法,我们的行事也不该凭着规条的律法,而该凭着基督的灵。

十六节的“行”和二十五节的“行”,都是凭着那灵,受那灵的规律,但前者指一般、日常的行动,后者指以神唯一的目标为生活的方向和目的,并以那灵为我们的基本原则、基础准则。为着前者,那灵是我们的素质;为着后者,那灵是我们的道路。

在加拉太书里保罗指明,律法不仅已经成为加拉太人生活的素质,也成了他们道路的途径;因此,他们必须回到那灵,把律法留在十字架上。就如加拉太人一样,我们也可能不照着基督,而照着律法活着。我们可能没有以基督作我们日常行事唯一的构成成分,反倒以社会伦理的律法、圣经伦理原则的律法或自订的律法为我们的构成成分。结果,我们许多时间是照着这些律法,而非照着基督活着。因此,我们需要以那灵顶替律法,作我们日常生活的素质。我们若凭着那灵作我们的素质活着,就也该以那灵为我们的途径,以达成神的目标。以那灵为我们的素质和途径,排除了律法、道理、宗教、传统和规条。经过过程的三一神,作为赐生命的灵活在我们里面,应当成为我们新所是的素质,和我们道路的途径。我们该凭灵而行,并过一种就是基督自己的生活。我们以那灵为我们的道路,凭灵而行,就能达到目标,得着奖赏,就是基督自己。(腓三12。)

f 过一种属基督之人的生活

保罗在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节说,“那属基督耶稣的人,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,都钉了十字架。”“那属基督耶稣的人”这辞,指那些信入基督且已浸入基督的人。因此,他们属于基督,是属基督的人。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,如今是属基督的。

在罗马六章六节的旧人钉十字架,与加拉太二章二十节的“我”钉十字架,都不是由我们成就的。然而五章二十四节说,我们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,都钉了十字架。旧人和“我”是我们这人,肉体是我们这人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。我们的旧人和“我”被钉十字架,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实;把我们的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钉十字架,是我们对这事实实行的经历。这实行的经历,需要我们借着那灵,执行基督所成就的钉死才得以完成。这就是靠着那灵,治死我们情欲的身体连同这情欲身体之邪恶肢体的行为。(罗八13下,西三5。)

关于十字架的经历,有三方面:(一)基督所成就的事实;(罗六6,加二20;)(二)我们对已成就之事实的应用;(五24;)(三)我们天天背起十字架,经历所应用的。(太十六24,路九23。)

基于基督已经把旧人和“我”钉了十字架的事实,我们这些属基督耶稣的人,已经把肉体“钉了十字架”。我们需要在经历中,将基督的钉十字架应用在我们的肉体上。保罗在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节用完成式来描述这事,指明这应当是信徒正常的经历。所有的信徒,都应当把基督的钉十字架应用到他们的肉体上。这里保罗乃是照着原则来说话。我们若从来没有把我们的肉体钉在十字架上,我们的经历就不正常。我们的经历若是正常,我们这些属基督的人乃是已经把肉体钉了十字架。

基督的十字架给我们有地位、有基础来对付肉体。我们的全人—整个堕落的三部分人—都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。现在我们不仅客观的有这个基础,我们也主观的有神圣的生命和那灵,能将基督的十字架执行在我们的肉体上。我们若借着内住的灵,将十字架应用在我们的肉体上,我们的肉体就会被钉在十字架上。现今肉体既已在十字架上,留下来的就只有那灵。我们需要凭着神圣的生命来运用灵,将十字架应用于我们的肉体。我们这样作,就是应用基督借着将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所成就的。

在神眼中,凡相信基督的人,都已经把他们的肉体钉了十字架;但在我们实际的经历里,当我们将十字架应用于我们的肉体,借此执行基督的钉十字架时,我们立刻被高举到诸天之上,经历那灵作我们的一切。我们这样经历那灵,就是凭着灵而行,并且受那灵引导。

加拉太书向我们揭示,被误用的律法与基督相对,(二16,)以及肉体纵任贪欲,抵抗那灵。(五17。)十字架已经废去那倾向守律法的“我”,(二20,)并那纵任贪欲,抵抗那灵的肉体,使基督可以顶替律法,那灵可以顶替肉体。神不要我们凭着肉体守律法,乃要我们凭着那灵活基督。

总结的说,基督这位释放者,释放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奴役,靠着那灵和借着爱运行的信,将我们带进恩典中。我们虽蒙召进入这恩典中的自由,却不该误用这自由。反之,我们应当凭着爱,像奴仆般互相服事。此外,我们必须凭着灵而行,不去满足肉体的情欲,并借着将基督的十字架执行在我们的肉体上,活出属基督之人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