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篇 我们的实行和态度

关于认识教会这件事,我们在前面已经看过五篇,就是:一,教会是什么,二,教会的出现,三,教会的一元,四,教会的立场,五,教会的分裂。我们看过了,教会并不是一些死的建筑,也不是一些人意的组织,教会乃是蒙召的会众,是基督的身体,也是活神的家。教会的出现,并不像一般人所说的,是在天上,是在永世里。不错,教会的性质是属天的,永远的,但她的出现却是在地上,也是在时间里—在今天。教会不是一个抽像悬空的东西,乃是非常具体,十分实际,是人碰得到,摸得着,并且能置身在其中的一个东西。

当教会在地方上出现的时候,乃是以一地一会为原则。这是因为教会在宇宙中是一个,所以她在一个地方上的出现也该是一个。教会完全是一个一元性的东西。她的源头,产生,性质,原则,存在,行政,交通,见证,都是一元的。教会是借着一信,一洗,接受了一灵,一主,一神,成了一个身体,而有了一个指望。凡关乎教会的都是一,所以教会绝对不可分。除了地方的立场以外,教会不可有任何别的立场。信徒若只维持地方立场,在实行上教会就合一而永不分裂。这几点,圣经的启示都非常清楚,并且也是教会最初显出来的情景。

但是我们都知道,今天摆在我们眼前的教会已经走样了。今天的教会已经紊乱达于极点,绝不是当初出现在地上的光景。既然如此,一个基督徒又没法离开教会,那么处身于这一个紊乱的局面,什么是我们当有的态度?这一点我们必须弄清楚。实在说,不只为着自己在主里的长进和事奉,我们该走一条对的路,就是为着后来的人,我们也当把路修直了,使他们有路可走。所以我们现在要来说到我们对于教会问题的实行和态度。

首先我们明白神对今日基督教的态度。从新约的亮光和预言,我们可以看见神对今日基督教的一点意思。从一面来说,神极不满意今日基督教荒凉变质的情形。无论是分门别类,人意组织,或是与世界调和,给撒但机会等等,这一切都是神所定罪的。但从另一面来说,神虽然定罪这些,却没有意思消除这些,禁止这些,反倒对这些取容让的态度。因此,今日紊乱的光景不只要继续下去,并且还要变本加厉。基督教的宗派要越过越多,属世界的光景也要越过越厉害。

神的态度既是如此,我们也只能取同样的态度。况且我们不过是一班微弱的人,我们没有力量去改正那么多的错误。我们所能作的,只是在这种紊乱的光景中,爱主,跟随主,忠心的走在主所喜悦的道路中。这是我们基本的态度。现在我们先说几个在实行上该注意的点。

壹 我们的实行

一 弃绝一切别的立场,而回到地方立场上。

我们在实行上首要的一件事,就是要把所有那些不正确的立场都弃绝了。无论是罗马教,还是更正教各公会各派别的立场,我们一概都不要。我们不要罗马教的立场,也不要更正教任何一会一派的立场。这一切的立场,我们都要完全弃绝,脱离干净,无分无关。我们只能单纯的回到教会地方的立场上。

什么叫作地方的立场?这在第四篇里,我们已经说得很清楚。所说的地方立场,就是合一的立场。我们清楚看见,教会所以分裂,就是因为圣徒们脱开了这地方立场。若是圣徒们都能守住了这地方立场,教会的合一自然就蒙到保守。所以我们应该到什么地方,就是那个地方上的基督徒。如果那里有一班弟兄姊妹不在任何其他的立场上,只在地方立场上聚会,我们就得把自己摆在他们中间,和他们一同事奉主。我们不要任何派别的立场,只回到地方合一的立场上。

我们要看见一件严重的事,不但是到新约,就是在旧约里,神从来也不许可祂的百姓有两个事奉的立场,有两个敬拜的立场。神是定规,要所有的以色列人,都到祂所选择立祂名并作祂居所的地方,敬拜祂。(申十二5~14,十四22~26,十六2,11,15~16。)他们不可在自己所看中的地方敬拜神。(申十二13。)就是他们以后败坏了,分成了南北两国,北面是以色列国,南面是犹大国,但他们敬拜神的地方,仍旧是一个,仍旧是耶路撒冷。神从来没有准许他们把敬拜的地方,敬拜的立场分开了。耶罗波安虽然尽所能的,在以色列国设立了一个敬拜的中心,要人到伯特利的祭坛那里敬拜神,但是神从来没有承认这件事。(王上十二26~十三5。)神许可耶罗波安另外立国,但神绝不许可他另外设立一个敬拜的中心。这是极其得罪神的事!

这件事应用在今天就是说,你若另有一个工作,神好像还姑且容让。但你若另外设立一个不同的敬拜立场,神绝不许可。当然在正当情形中,连工作也不可分。你到学校里去传福音,是从教会里出发,他到医院里去作工,也是从教会里出发。一切的工作,都该是一致的,都该是一体的。但也许到了一个时候,光景稍微差了一点,弟兄们在工作上好像有一点不一致了。这个好像神还容让,还许可。神最定罪的一件事,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,就是有的人竟然设立了另一个敬拜的中心,有了另一种事奉的立场。

神所以只许可以色列人有一个敬拜的中心,就是不让他们分。他们虽然在外面分了两个国,但只要他们敬拜的中心不分,就他们在实际上还是一个。同样的,如果教会的立场不分,就是外面的行动有一些分,那还是相当轻的,认真说,在实际上还是没有分。就是为着这个缘故,我们才不要任何别的立场。我们不能在任何别的立场上,我们只能在教会的立场上,那个立场就是合一的立场,也就是一个在地方上出现的立场。

在这一项,我们还得加上两点解释:

(一)我们不留在任何公会的立场,就是那些组织基督教的立场上。用预表的话说,就是不留在巴比伦。凡认识圣经的人,没有办法不承认,从神的眼光看来,罗马天主教乃是一个混乱的巴比伦。而更正教,虽然在表面上早就脱离了罗马教,但是从性质说,还没有把罗马教的遗毒完全脱离干净。并且到了今天,更正教好像还越过越偏向罗马教,越过越追随罗马教。所以从神的眼光看来,更正教也是一个巴比伦。巴比伦怎样和耶路撒冷是相对的,罗马教和更正教也照样和教会是相对的。所以我们不能留在任何公会的立场,任何组织基督教的立场上,正像旧约的以色列人从被掳之地归回,不留在巴比伦一样。我们要从罗马教里出来,也要从更正教里出来,我们不留在罗马教和更正教组织的巴比伦里面。

(二)我们也不荡在任何散漫的小立场上。现在在基督徒中间,还有一些散散漫漫的小立场。有的是家庭聚会,有的是学校团契,有的是在某一街,某一巷,来一个什么会,什么堂。还有所谓无宗无派,以及所谓无教会主义的一些小聚会。这些散漫的小立场,用预表的话来说,就是介乎巴比伦和耶路撒冷之间,许多散漫的地方。

我们应该知道,从巴比伦回到耶路撒冷,中间还有相当一段距离。当初以斯拉他们从巴比伦动身出发,返回耶路撒冷,既没有好的交通工具,路程又很遥远。(拉七6~9,八21~23,31~32。)这种路途上的艰苦,正是预表今天人从组织的罗马教和基督教里出来,而回到教会的立场上,并不是一走就到,乃是需要走相当一段路程的。

也许当日有的以色列人,离开了巴比伦,因着路途遥远并艰难,走到中途就荡下来了,并没有走到耶路撒冷。他们的先祖亚伯拉罕,当初也是从巴比伦出来,要往迦南去。亚伯拉罕出迦勒底的吾珥,就等于他的后代出巴比伦。迦勒底的吾珥,就是巴比伦的地方,而迦南就是后来耶路撒冷的所在地。亚伯拉罕离开了迦勒底的吾珥,也不是一下子就走到迦南,也是到哈兰那里就半途停下了,到了后来才又继续走到迦南。在被掳后归回的时候,也许有好些以色列人,都荡在中途一些散漫的地方,而没有回到耶路撒冷。按预表来说,那就是象征今天的好些圣徒,虽然在消极方面看见了宗派的罪恶,弃绝了宗派,不留在组织的基督教里头,但是在积极方面却没有回到教会合一的立场,就是地方的立场上。他们是在半路上,一班一班散漫的荡在那里。像前面所说的,有的成立学生团契,有的成立家庭聚会。他们都标榜说,他们是无宗无派的,他们看见了宗派的不对,知道这是主所定罪的,所以他们不要这些,弃绝这些。还有人主张无教会主义,不要教会。他们所说的不要教会,就是不要礼拜堂,以及一切组织的东西。这些从消极一面说是对的,但是在积极一面,他们还没有达到神所要教会站的立场。用旧约预表的话来说,他们就是脱离了巴比伦,却还没有回到耶路撒冷。这是不够的。所以我们靠主怜悯,还有积极的一面。我们不只要脱开一切不正确宗派的立场,还要回到正确合一的立场上。我们不留在任何公会组织的立场上,也不荡在中途这许许多多任何散漫的立场上。这是我们实行的第一项。

二 站在地方教会的立场上,照着地方教会的原则,
凭着地方教会的性质,共同聚会,配搭事奉,
而活出基督的身体所该有的生活,显出基督的生命,
作教会的见证,并且同被建造,作神的居所,
彰显神的自己,通行神的旨意。

这一项包括十二个点:

(一)我们是站在地方教会的立场上。这句话很重。我们不站在任何信条的立场上,我们是站在教会这一个地方的立场上,也就是站在地方教会合一的立场上。

(二)照着地方教会的原则。地方教会有她的原则,这原则就是教会是就地为政,各自向主负责。教会不能成立联合会,不能有总会。

(三)凭着地方教会的性质。教会虽然是在地方上出现的一个东西,却是宇宙性的。因此教会在行政上虽是地方的,独立的,在交通上却是宇宙的,是和各处在教会立场上的聚会,都有交通的。所以地方教会的性质,乃是宇宙的,也就是身体的。

(四)共同聚会。我们是凭着教会交通的性质,大家共同聚会。我们非常注重聚会。我们一切的敬拜,事奉,和工作,都是借着聚会。聚会可以说是我们集体的行动,和共同的生活。

(五)配搭事奉。我们也非常注重配搭的事奉。我们不是仅仅听听道,作作礼拜,我们还要学习事奉。在事奉上,我们不称义单独,不赞成个人主义。教会既是一个会,一个身体,众圣徒就该配搭在一起,而有配搭的事奉,也就是身体的事奉。(弗四12,16。)

(六)活出基督的身体所该有的生活。我们愿意靠着主的恩典,在教会的立场上,活出基督的身体所该有的生活,使基督的身体在各地教会中显为实际。(罗十二4~5,林前十二27。)

(七)显出基督的生命。我们活出基督身体的生活,自然就彰显出,流露出基督的生命。这不只叫基督得着彰显,并且叫人得着生命的供应。

(八)作教会的见证。以上七点加起来,就是作教会的见证。这个见证,就是见证基督自己。(徒一8。)教会是基督见证的器皿。我们在各地的聚会,就是作基督的器皿,维持基督的见证。我们所维持的见证,不是任何一个真理,乃是包罗一切真理的基督。

(九)同被建造。我们不只注重个人属灵的造就,我们更注重教会生命的建造。我们所以注重个人的造就,是为着同被建造。(弗二22,彼前二5。)我们信,神今天所需要的,不是许多属灵的个人,乃是一个被建造的教会。所以我们唯有同被建造,才能应付神的需要。

(十)作神的居所。神今天在地上,要得着一个家,(提前三15,)作祂的居所,(弗二22,)使祂自己和一切属祂的人,都能安居在其中。我们所以同被建造,就是为要作神的居所,使神和祂的儿女,今天在地上都能有家可归,都能得到安居之所。

(十一)彰显神的自己。我们同被建造,作神的居所,不仅要叫神得到安居之所,也要叫神在其中彰显祂自己。我们在各地的聚会,都该是彰显神的,都该叫人感觉神在其中。(林前十四25。)

(十二)通行神的旨意。我们盼望神恩待我们,使我们在各地的聚会,也都能通行神的旨意。(太六10。)我们不要人的意见在我们中间有地位,我们愿意成全神的旨意。(来十三21。)

我信弟兄姊妹对这十二点都能清楚。这十二点有立场,有原则,有性质,有聚会,有配搭,有身体的生活,有基督生命的彰显,有教会的见证,还有建造,以及神的居所,神的彰显,和神的旨意。我们绝对的主张这十二点,并且平均的注重这十二点,不愿有一点偏枯。在基督教里面,有的人非常注重彰显基督,活出基督的生命来,但是他们忽略了立场的问题。又有人极力主张教会该有身体的生活,不单独,不个人,但是他们又忽略了教会的原则和性质。我们不愿意这样。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十二点,包括得很周全。我们并不是光注重立场,而忽略了基督的彰显,教会的见证和神的旨意等等。我们不该忽略这些,也不愿忽略。如果我们光有一个立场,而没有基督的彰显,没有教会实际的见证,不能作神的居所,使神的自己得着彰显,使神的旨意得以通行,我们在这里所一直主张的,就是最空洞的,也不过都是死的字句。所以我们必须有身体的生活,基督的彰显,教会的见证,并作神的居所,彰显神的自己,通行神的旨意。

但是另一面,我们也看见,若要实际而正确的有身体的生活,基督的彰显,教会的见证,并作神的居所等等,前面几点的立场,原则,性质,聚会,和配搭,乃是不可缺少的。若没有这前五点,后七点就很难有。我们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立场,把大家集中在上面;也必须有一地一会的原则,在地方上的行政各自独立;也必须有身体的性质,有宇宙性的交通;还必须实行聚会,实行配搭;这五点都有了,然后才能靠着圣灵过身体的生活,来彰显基督的生命,作教会完备的见证,并作神的居所,彰显神的自己,通行神的旨意。所以我们在实行上必须平均的注意这一项里面的这十二点。我们在各地所作的,就是这十二点。

三 不愿成立一个独特的派别,
在各处设立所谓我们的聚会。

我们绝不愿意成立一个独特的派别。虽然因着立场的问题,我们没有办法不和别人有分别,但我们绝不愿意,并且恨恶成立一个独特的派别,而在各处设立所谓“我们的聚会”。我们乃是愿意到处与弃绝宗派,不要会别的人,在教会合一的立场,也就是地方的立场上一同聚会奉主。

四 任何道理见解,制度,意见,
只要无伤于得救的基本信仰,我们都愿包容。

今天在基督教里,人对圣经有许多不同的见解,讲法,对于教会的聚会,治理,也有许多不同的作法,制度。我们认为,只要这些无伤于得救的基本信仰,对得救的基本真理没有损害,我们都愿意包容。所以虽然我们受浸,但若有人要洒水,觉得洒水平安,我们也包容。虽然我们看,照圣经真理是主日对,但若有弟兄主张守安息日,我们也不争。只要那些见解,看法,与得救的基本信仰无伤,我们都愿包容。

大家还能记得,我们前面已经说过,得救的基本信仰,就是以弗所四章所说的“一信”。这个一信的基本信仰,绝对不能动摇,不能加添,也不能删减。至于那些不同的见解,看法,有的主张蒙头,有的主张不蒙头,有的要受浸,有的要洒水,有的赞成一个礼拜擘一次饼,有的喜欢天天擘饼,还有的主张亲嘴擘饼,也有的主张洗脚擘饼,这些都不损伤得救的基本信仰。不是说,蒙了头就得救,不蒙头就不得救。也不是说受浸就得救,洒水就不得救。这些都无伤于人的得救,所以我们都可以包容。

弟兄姊妹们,我们不光在话语上这样说,在实行上也必须取这一个态度。如果真的有一个弟兄来了,他愿意回到教会合一的立场上,和我们一同聚会,但他对安息日不能放下,一定要在安息日和其他几个弟兄一同擘饼,我们的态度就应该让他们擘,并且还去跟着他们一同擘。如果你问说,这样教会不是紊乱了么?教会不是不像样了么?请记得,像样是我们的意思,神有时倒容让不像样。你读读新约圣经,使徒们的教训并没有要教会把一件一件事都割得整整齐齐的。比方在罗马十四章,论到守日的问题,使徒没有硬性的说,绝对不能守某一个日子,一定要守另一个日子。他的态度乃是说,守的人是为着主守,不守的人也是为着主不守。关于吃东西也是这样。他没有硬性定规,那样该吃,那样不该吃。他是说,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,不吃的人也不可论断吃的人。你在这里看见,使徒对这些事的态度非常宽大。也许你想说,这不是乱了么?但请你放心,若是大家都学习活在主面前,开头的时候虽然有一点不同,慢慢的那些不同就会消除了。

像这类的事,有的弟兄姊妹实在是把我们代表错了。有人亲自告诉我说,他要到我们中间擘饼,有弟兄就告诉他说,哦,不可以,你是受过洒水洗的,你还没有受浸,再过一个月,教会就要施浸了,等你受了浸以后,再来擘饼吧。还有的人告诉我说,有的姊妹要来擘饼,那个姊妹比较有追求,她看见许多姊妹蒙头,就问一位姊妹说,我来擘饼是不是也应该蒙头?这个姊妹回答的不谨慎,就说,是的,应该蒙头,若不蒙头,就不能擘饼。这些故事一发生,就不得了,我们中间有“浸信会”出来了,有“蒙头会”出来了,这是把我们代表错了。有的人就在那里等受浸,受浸后再擘饼。还有的人就不以为然就说,难道我没有得救么?我不受浸就不得救么?在我看洒水已经够了,为什么必须要受浸?你看这样一来,就麻烦了。其实我们从来没有这样主张过,这是说话的人把我们代表错了。

最近我还听到一个故事,大约在四五年前一个主日的晚上,有一位信主的朋友来到台北教会一个会所要参加擘饼。作招待的弟兄一看见他没有带名条,就把他拦住了,说,你没有名条不可以擘饼。那位朋友说,我也是得救的弟兄。但是那个作招待的弟兄仍然不许可,终于把那位朋友请出去了。弟兄姊妹,如果这件事是实在的,这是不得了,我们就变成了一个严格的“名条会”。不错,我们有接纳的讲究,但是有的人已经到主的桌子跟前来了,你不能在那里干涉的太多,叫人的灵受伤。你可以让他擘饼,会后再摸他得救的情形,再补办接纳。

所以我盼望各地教会的负责弟兄们,对于这样的事,要谨慎一点,不然的话,恐怕会作出一个规条来,这个规条就变作一个宗派,破坏了神儿女的合一。实在说,神所有的儿女,只要是蒙恩的人,受了主的感动,愿意来和我们一同擘饼记念主,都是可以的。我们带名条,乃是为着彼此交通认识方便。等到大家都认识了,就无需再带了。我们并不是以名条来把守主的桌子。一面我们不随便让人来擘这个饼,要有认识,要有交通介绍,这是对的;但另一面这不是一种关口,不是一个条件,不是非要名条不可。在这些事上,我们要学习宽大,包容。

比方有一个姊妹说,我看蒙黑头不对,我要蒙白头。你应当能说,感谢赞美主,我也可以陪着你蒙白头。又有一个弟兄主张说,非洒水不可,受浸绝不要。你也应当能说,感谢主,你就洒水吧,我们还是可以一同擘饼。所以你就看见,理想上好像有难处,实行上不一定有难处,问题在乎你争不争。你不争,圣灵自己会作事,慢慢的就把弟兄姊妹带到一致。这是不难的事情,经验告诉我们的确如此。我盼望弟兄姊妹,都能把这些事看作是可包容的。

再比方有的人主张说,擘饼一定要用一个杯,又有人主张说,用多个杯也可以。我们承认一个杯更合乎圣经,但若有人一定要坚持用多个杯,我们也应当宽容,绝不可因这件事而分裂。我去年出国,到了好几个地方,他们擘饼都是用多个杯,我一点没有不平安,还是好好的和他们一同擘饼。当我在纽约的时候,弟兄们刚好要恢复擘饼,就在那里研究用一个杯还是用多个杯,用大杯还是用小杯。他们问到我,我就说,这是你们自己的事,应该你们自己主张。你们觉得该用一个大杯,就用一个大杯,觉得该用多个小杯,就用多个小杯。这个问题,你们自己解决吧。结果,他们就自己决定用一个大杯。

我举这些例子,并不是告诉大家说,在这些事上没有一个标准。不,这些事都有一个标准。但,弟兄们,在这里没有可争的。安息日是错,主日是对,有这个标准在这里,但使徒的态度却宽大包容。你觉得守安息日不对,你要主日,感谢主,你是为主要。你觉得守安息日对,你就守安息日,也感谢主,你也是为主守。这些都包容,都不批评。同样,受浸是对,这也有标准,但你若一直愿意洒水,感谢主,可以。你不受浸也得救,甚至你不受浸还能属灵。我们对这些一概包容。

弟兄姊妹,我们这些话不是单讲给别人听,更是讲给我们自己听。我们绝不能把这些事拿来当作我们的信仰,当作我们的信条。我们没有信条,我们只有以弗所四章所说的“一信”。唯有这个一信绝不能动摇。一神,一主,一灵,一信,一洗,一体,一望,这七项,一项不能缺。这是基本的信仰。除此而外,其他的东西有也可以,没有也可以,这样说可以,那样说也可以。我们有一颗宽容的心,有一个不争的灵,让圣灵自由在我们中间作事。如果是这样,我信圣灵一天过一天会把我们带到一个地步,大家都同心合意,照着主的话而行。

五 任何信仰纯正,而有异见的基督徒团体,
如果他们肯不分会,或肯取消分会,
不论他们有什么异见,我们都愿和他们
一同站在教会合一的立场上,聚会事奉主。

这和前一项差不多。这就是说,不怕人有意见,就怕人分会。只要人肯不分会,或者分了肯取消,无论人有什么意见见解都可以。我们不要求人把见解放掉,我们却要求人把分会去掉。我们什么都能包容,就是不能包容分会。受浸洒水都不成问题,大杯小杯都不成问题,有酵饼无酵饼,蒙头不蒙头也都不成问题。这些都能包容。但是有一件事不能包容,就是绝不能包容分会,因为一有分会,教会合一的立场就失掉了。

六 接纳所有有各种不同见地,
而没有犯可被革除罪的信徒。

我们接纳所有的信徒。不论人有什么见地,只要是得救的信徒,我们都愿接纳。唯有犯了可被革除的罪者,我们没法接纳。

可被革除的罪,只有两类:一类是林前五章十一节所说,那几种极污秽,羞辱主名的罪,就是淫乱,贪婪,拜偶像,辱骂,醉酒,和勒索。还有一类,是约翰二书七至十一节所说,那种越过基督教训的异端,就是说基督不是神,不是道成肉身来的,祂的死不是为我们担罪,祂的血不能赎我们的罪,祂死了也没有复活。这样的异端,就是今天所谓的“新神学”(Modernism,)是敌基督“不信派”的信仰,说是信基督,实在是抵挡基督,是极其邪恶的罪孽。凡有这两类罪恶之一的,虽然名称为基督徒,我们也不能接纳;已经接纳的,也要革除。除此之外,只要是得救的人,不管他有什么见地,有什么意见,我们都接纳。

七 愿和所有派别里的弟兄姊妹相交,
但绝不愿有分于他们所在的任何宗派会别。

一切在主里的弟兄姊妹,不管他们在什么派别里头,甚至在天主教里面,我们都愿意和他们有交通,但是对于他们所在所属的派别,我们绝不愿意有一点分。弟兄姊妹个人是一件事,他们所在的公会派别是另一件事,我们要分清楚。有的时候我们弃绝公会宗派,连带把其中的弟兄姊妹也弃绝了。有的时候我们又倒过来了,因为接纳在公会宗派里的弟兄姊妹,连带把他们所附属的公会宗派也牵连进来了。这都是因为没有把个人和团体分清楚。

这好像吃鱼,鱼肉要进去,鱼刺要吐出来。如果你为着吐刺,把肉也吐出来,或者为着吃肉,把刺也吃下去,这就不对了。所以我们应该会分别,弟兄姊妹是我们的,我们要;公会宗派不是我们的,我们不要。更正教或罗马教我们不要,但更正教和罗马教里面所有得救的弟兄姊妹我们都要。我们还要和他们有交通,有来往。

至于和他们交通来往,可以到什么程度,这就要看这样的交通,对于公会宗派的关系,影响,及后果如何而定。若是交通的后果叫公会宗派得着建立,或是叫地方教会的见证受到亏损,那就绝对作不得。所以这个来往交通的问题,没有人能替别人定规,必须各人自己在主面前为着主的缘故慎重为之。

八 有不同见地的弟兄姊妹,我们虽然接纳,
却不能托给事奉的责任。

有不同见地的弟兄姊妹,我们虽然在主里接纳,但因着避免事奉上的难处,我们不能托付他们什么事奉的责任。接纳是一件事,事奉的责任又是一件事。

我们认为主把我们兴起来,乃是对我们有一个托付,我们对主这个托付应当忠心负责。所以虽然主的桌子向着神所有的儿女都是公开的,一切得救的人都可以有分,但是事奉的责任,却不能这样公开,必须弟兄姊妹对这些事奉有同样的见地,才可以进来共同担负。若是没有同样的见地,而进来担负责任,这对自己对别人都没有益处。在这里大家也要会分别,不是说,你不能有分于事奉的责任,就不能被接纳了;也不是说,你一被接纳,不管有什么见地,就可以有分于事奉的责任了。在这里很有讲究。

譬如说,我们是赞成受浸的,现在有一位主张洒水的弟兄,要来和我们一同擘饼。我们不该因着他主张洒水就不接纳他,我们还该接纳。但是请问,这一位弟兄被接纳之后,你能不能即刻叫他担负什么事奉的责任?你若安排他担负事奉上的责任,那不得了,他就把他的主张意见带到这里来和大家相争,相吵,结果他自己没有益处,别人也没有益处。所以在这些事上,我们要有智慧。像这样的弟兄,擘饼交通没有问题,但事奉的责任慢慢的再说。我们不是永远不给他责任,但要慢慢的来。我们要找机会好好和他有交通。或者根本是我们所见的不对,我们就应该接受改正;或者是他错了,慢慢的他也肯服下来。总归大家的看法必须相同,才能够担负同一个责任。

也许还有人在这里不太清楚,以为我们太狭窄。那我们就提起一个反问来,是不是所有得救的人都可以作长老?当然不是。每一个得救的人都是一个弟兄,都可以来擘饼,但并不是每一个都可以到这里来作长老。因为擘饼是一个得救的问题,作长老乃是一个责任的托付,需要属灵的光景到了那个地步才可以。再比方说,不错,我们事奉的机会是相等的,但请问,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站起来讲道?很清楚,都来擘饼是相等的,但是站起来尽话语职事不是相等的,因为这是托付的问题,这是责任的问题。再拿家庭来说,是不是八十岁的祖父,五十岁的父亲,还有十岁八岁的孩子,都能同样担负家庭的责任?这是不可能的。吃饭的时候,八十岁的来吃,五十岁的来吃,十岁八岁的也来吃,这是可以的,在饭桌上是没有分别的。但是到了担负家庭责任的时候,不要说十岁八岁的不给他负,连十八岁的也不给他负,因为他们年龄还不够,给他们的来负,事情就弄糟了。平常一些零星小事,让孩子们作作是可以的,到家庭发生重大事故的时候,必须父亲,母亲,大哥,大姊,才能参与其事。

所以大家必须看见,主的桌子是公开的,但事奉的责任是有限度的。见地不同的弟兄,在传福音的时候带带人,陪陪座是可以的,但教会的责任没法托给他们,只能托给那些老练成熟的人。盼望我们所有带领教会的人都能明了,不要因为人被接纳了,就把一切责任都给他了;也不要因为责任不能给他,所以就不接纳了。总要会分辨,被接纳是一件事,付托责任又是一件事。

九 我们鼓励弟兄姊妹每到一地,要先寻找在教会立
场上的聚会,而置身于其中,和他们一同聚会事奉。
如果找不到这种聚会,就要努力传福音,
带领人得救,并带领已经得救的人认识教会,
而和他们一同成立在教会立场上的聚会。

弟兄姊妹无论到那里去,总要先找一找看,当地是不是已经有在教会立场上的聚会。若是已经有了,不管那个聚会从前认识不认识,有没有交通,只要他们的性质是对的,实实在在是在教会立场上无宗无派的,你就必须把自己摆在里面,和他们一同聚会事奉,绝不可另外再设一个聚会。若是你在他们之外另设一个聚会,你就是一个宗派,就是分裂教会的人。

如果找不到这一种聚会,你就需要忠心,不怕艰难,一面不去有分于公会,一面努力传福音,带领人得救,并且也带领已经得救的人认识教会,清楚教会的立场和道路,而和他们一同成立在教会立场上的正确聚会。

贰 我们的态度

以上是我们在实行上的九点。现在再说到我们的态度。这差不多就是我们的宣告。

一 我们不是罗马教,也不是更正教。
我们不承认罗马教,也不承认更正教。

我们怎样不觉得罗马教是对的,同样也不觉得更正教是对的,因为我们觉得他们两者都把教会正确的立场弃绝了,所以我们不愿意在罗马教里面,也不愿意在更正教里面。我们非但不是罗马教,也不是更正教。我们如何不承认罗马教,也如何不承认更正教。

二 我们也不是所谓的弟兄会(Brethren),
无论闭关的或是公开的我们都不是。

你知道,近一百多年来,在西方有所谓的弟兄们兴起来。我们也不是他们。无论闭关的弟兄们(Exclusive Brethren 简称E. B.),还是公开的弟兄们(Open Brethren 简称O. B.)我们都不是。

三 我们也不是那些脱离了罗马教,或更正教,
而没有确定立场,散漫的小团体。
我们乃是在教会确定立场上的聚会。

我们认为光脱离罗马教或更正教,而不回到教会的立场上,是不够的。所以我们也不是那些没有确定立场,散漫的小团体。我们是在教会确定的立场,就是地方立场上的聚会。

四 我们也不是把自己当作各地的“全个地方教会”。
我们只承认是各地地方教会的一部分,
站在地方教会的立场上,照着地方教会的原则,
凭着地方教会的性质,作教会的见证。

有的时候我听见有的弟兄告诉人说,我们是地方教会。这个话说得过一点。我们只能说,我们是地方教会的一部分。虽然在立场上,原则上,性质上,见证上,我们一点没有问题就是地方教会,但是在数量上我们不过是地方教会的一部分。譬如在台北,照理在台北的地方教会,乃是包括在台北所有的信徒,但是因着教会的分裂,许多信徒都分门别类,各成宗派,离开了地方教会的立场,只剩下我们这一小部分,还站在地方教会的立场上。所以照实情说,我们只是台北这个地方教会的一部分。假如在宗派里的弟兄们都肯回到地方立场上来,那时在台北的地方教会才是整个的。

五 我们承认,任何派别,包括天主教在内,
里面所有得救的人,都是我们在主里的弟兄姊妹,
都是属基督的肢体。但,我们又认为,
他们都已经失去了教会的立场。

今天各宗派各公会,连天主教在内,都有得救的人。我们承认他们都是我们的弟兄姊妹,都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,可是他们都失去了教会的立场,都不在教会地方的立场上了。用比方的话说,他们都是我们家里的人,但是他们都已经离开家,跑到别处去了。

六 照圣经的启示,我们认为罗马教和更正教,
是不会改变或取消的,所以我们不奢望他们改变,
只盼望人脱离他们,而回到教会的立场上。

有一些爱主的弟兄姊妹,一旦看见了公会宗派的不对,就想设法改变或取消他们。但是我们从圣经的启示来看,不管罗马教,或是更正教各会各派,一旦有了就不会改变,也不会取消。所以我们的态度,并不希望他们改变,因为这希望达不到。我们只盼望有个人脱离他们,而回到教会的立场上,单以中国来说,这三十年来我们还没有看见一个公会改变。长老会没有改变,浸信会没有改变,美以美会没有改变,任何会也都没有改变。他们虽然有的承认有错,却没有改变,更没有取消,反而变本加厉,越过越厉害。所以我们不必盼望他们改变。所有对他们的盼望,老实说都是奢望,都是虚望,结果必叫人失望。所有在他们身上花工夫要改变他们的,也都是徒劳无功,白费精力。启示录二,三章说得很清楚,推雅推喇的教会要留到主来,撒狄的教会也要留到主来,老底嘉的教会也要留到主来。这就是说罗马教要留到主来,更正教各团体要留到主来,连不冷不热的弟兄们也要一直留到主再来。他们都是根深蒂固,没有办法改变。所以我们只盼望有人能像路德一样,从罗马教出来;也像历代一些弟兄姊姊一样,从更正教各组织里面出来,而回到教会合一的立场上。

七 我们认为一切站在分会分派的立场上,不肯放弃,而又要联合的联合,都是不彻底,没有价值的,对教会的见证毫无益处,乃是一种分而联,联而分的联合。

在今天的基督教里,常有一种光景,各宗各派一面不肯放弃自己的立场,一面又喜欢有所谓的联合。他们或是开联合布道会,或是组织联合唱诗班,或是来在一起交换一点工作上的意见,或是这个会的牧师跑到那个会去讲讲道,那个会的牧师跑到这个会来领领会,看起来大家都是在主里合一的,不分的,但实在说,这都是一种“隔墙拉手”的作法,表面拉手相交,实际却有一道高墙砌在那里。你站在墙那边,我站在墙这边,隔着墙拉手联系。拉手是肯的,拆墙却不肯。这一种分而联的联合对于教会的见证毫无补益,反倒有害。这是不彻底的联合,是似是而非的联合。对于这种联合,我们不只不参加,不称赞,还要严格的定罪。

这种联合,有些像圣经所说的混乱。这一种分了又联,联而又分,黑白不分,混淆不清的光景,根本破坏了神那“各从其类”(创一11~12,21,24~25)的定律,倒不如索性分而不联。神的定律,是定规各从其类,分了就是分,联了就是联。分了又联,联而又分,这是混乱,这是罪上加罪。既是该联,为什么分呢?这个联就定分的罪。既觉得分对,就该分到底,为什么分了还要联呢?这证明分是错的。既是错了,为什么不彻底对付呢?不肯彻底对付,却要来一个联。这正如一个女子嫁了一个不该嫁的人,后来又去改嫁那该嫁的,但是不该嫁的那一个又舍不得离开。她一面不肯离开这个不该嫁而嫁的,一面再去和那该嫁的联结,你看这不是罪上加罪么?请记得,这就是今日基督教分而联的光景。这些分而联的事,在神眼光中看来,就是紊乱中的紊乱,我们绝对不敢有分。

八 我们认为一切在教会之外,不为着建造地方教会的工作,都是不该有的,所以我们都不愿有分。

在今日基督教的范围里,有许多的工作,都是作在教会之外,并且那个结果也不是为着建造在地方上的教会。我们觉得这些工作,对于神教会的计划,乃是一种抵触和破坏,所以也不愿意有分。

九 我们的态度虽然如此,但我们仍承认主是太大了,祂有祂主宰的权柄,能用各样的人,并且能用各样和我们不同的人,连被祂定罪罗马天主教的人祂都能用。

我们承认,虽然有许多的工作不是作在教会中,不是为着建造地方教会的,但其中也有人蒙恩,也有局部的祝福。因为神是恩典的,怜悯的,今天又是恩典时代,那里有一点缝儿,那里有一点机会,神的恩典都像水钻缝一样的愿意临到。但我们不能根据这个,就称义这些工作,断定说神喜悦这些工作,喜悦这些工作的人。但以理书里所记的尼布甲尼撒,是一个拜偶像的外邦君王,你没有办法说神喜悦他,但是神还能使用他来成全神的旨意。约伯记给我们看见,连神的仇敌撒但,神都能使用他。哦,主是伟大的,祂能用各种样的人,甚至连祂最不喜悦的人,祂都能用。所以被主使用是一件事,讨主喜悦,被主称义,是另一件事。我们不能根据神的使用,就断定一分工作是该的。但是,因着主的伟大,我们虽不能称义这些工作,不愿有分于这些工作,却也不愿干涉,不愿过问。我们只愿意卑微的,凭着清洁的良心,照着主的光照,按着主的喜悦,来事奉祂,作祂所托付我们作的见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