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3节 注1    路得就去了。她来到田间,在收割的人身后1拾取麦穗,恰巧是在以利米勒家族的人波阿斯那块田里。
  路得这位从异邦背景归向神的人,使用她的权利,好有分于神选民产业的丰富出产。路得按着她那寄居者、穷人、和寡妇的三重身分,使用她的权利,拾取收割时所遗落的。她拾取麦穗不是她的乞讨,乃是她的权利。路得这摩押女子,是与神的应许隔绝的异邦罪人,(申二三3,参弗二12,)竟然得着权利有分于神选民收割时所遗落的,这预表外邦的‘狗’得着特权,有分于神选民儿女的分落在桌子下的碎渣。(太十五21~2827注1。)路得来到美地以后,就有权利享受那地的出产;照样,我们相信基督以后,也有权利享受祂作我们的美地。路得使用她的权利,得着并据有美地的出产,这表征我们信入基督,与祂有生机的联结之后,就必须开始追求基督,以得着、据有、经历并享受祂。(腓三7~16。)

 本书描绘罪人有分于基督并享受基督的路、地位、资格和权利。照着神的定命,我们信入基督的人有资格和地位,可以支取我们享受基督的权利。(西一12。)这意思是说,我们不需要乞求神拯救我们;反之,我们能到神那里去,为自己支取祂的救恩。我们有地位、资格、和权利向神支取救恩。这是接受福音的最高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