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章 11节 注1    原来1祭牲的血,由大祭司为着2罪带进至圣所,3祭牲的身体,被烧在营外。
  直译,牲畜。下文同。
13章 11节 注2    原来1祭牲的血,由大祭司为着2罪带进至圣所,3祭牲的身体,被烧在营外。
  原文,单数。
13章 11节 注3    原来1祭牲的血,由大祭司为着2罪带进至圣所,3祭牲的身体,被烧在营外。
  赎罪祭的血,在遮罪日被带进至圣所里为百姓遮罪;祭牲的身体,乃被烧在营外。(利十六14~1627。)这是预表基督作真赎罪祭,祂的血被带进真至圣所里,为我们完成救赎;祂的身体乃在耶路撒冷城门外,为我们牺牲。(12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