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章 4节 注1    原来神说,“当1孝敬父母,”又说,“2咒骂父母的,3要被处死。”
  直译,尊敬。后文同。主在这里对付法利赛人和经学家,不仅定罪他们因着传统使神的话失去效力,也含示人应当孝敬父母。神在人中间的行政,命定人应当孝敬父母。祂在十条诫命中,把这点列为人与人关系的头一条。(出二十12。)可是人堕落的天性总想忽视父母,也就是说,总想背叛神的行政。主这属天的王,要带人回到神的行政里,就强调人应当孝敬父母。这符合诸天之国的宪法中,关于成全律法的话。(五17~19。)因此,使徒也非常强调这件事。(弗六1~3西三20。)我们这些国度的子民,必须孝敬父母,不可像犹太宗教徒那样为自己找借口。任何借口,都指明我们不是在属天的管治之下,乃是随从堕落的天性和这世代背叛的潮流。
15章 4节 注2    原来神说,“当1孝敬父母,”又说,“2咒骂父母的,3要被处死。”
  或,谤讟,侮辱。
15章 4节 注3    原来神说,“当1孝敬父母,”又说,“2咒骂父母的,3要被处死。”
  直译,要借着死而死。意即要经过被处死而死。第二个死字,原文意被了结。所以这辞意即借着被处死而被了结。本辞引自七十士希腊文译本出二一17利二十9,原是译自上二处经文中的希伯来成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