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
7章
18节
注1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牲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,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,反成了
1
可憎之物;吃这祭肉的人,必担当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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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孽。
这表征我们对基督的享受若是老旧的,就是神所憎恶的,也是与神不对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