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
5章
7节
注1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,就要为所犯的罪,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,一只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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赎罪祭,一只作燔祭。
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,一只作赎罪祭,一只作燔祭,就形成赎愆祭。这表征每个过犯的源头,都是我们肉体中内在的罪,而过犯的原因,乃是我们没有绝对为神而活。因此,我们对付过犯时,也需要对付诸罪的源头和诸罪的原因。